網聚與連續殺人狂
[註] 這篇文章是開玩笑的, 請不要太認真. 我真的相信大家都不是殺人狂. ^_^自從來到美國看過希區考克電影 Psycho 裡旅館殺人的那一幕, 以及電影 The Cell 以後, 我終於領悟到一件事: 這世界原來是有連續殺人狂這種人存在的. 從那以後我的怪癖的長長清單就又加了一項: 出門如果不是公共場合的話, 一定要確定 "自己和陌生人之間得有牆和門鎖隔開."
因此, 每當我聽說網聚這件事或是網上交換地址時, 我總是忍不住想問同樣一個問題: 為什麼沒有人會擔心見面的網友其實是連續殺人狂呢? 就算自己不擔心別人是連續殺人狂, 別人難道不會擔心自己是殺人狂嗎?
最近和曾經愛梳辮子的可愛女孩養成了每天一起散步的習慣. 有一天我對她說, "我要和一個景仰已久的網友見面喔!"
可愛女孩驚訝地說, "什麼? 跟網路上認識的人見面呀?"
這時我才發現自己有可能違反 "和陌生人必須有牆隔開" 的原則. 我連忙答辯說, "嗯, 雖然不認識的人也有可能是連續殺人狂... 可是她是寫書的耶." 回答得很心虛. 冒著被殺的危險和寫書的人見面, 到底是因為以下四個理由的哪一個呢:
一. 寫書的人不可能是連續殺人狂.
二. 如果寫書的人是連續殺人狂, 因為出版商已經有了人家的通訊地址, 所以殺了人要抓比較容易.
三. 能和寫書的人見面, 就算被殺了也心甘情願.
四. 以上皆是.
於是我加了一句, "反正我會跟人家在公共場合見面, 而且不會喝來路不明的飲料的啦."
已經很習慣我的 "不敢露營因為害怕連續殺人狂" 以及 "台灣比美國安全因為台灣人殺人都是有理由的, 不像美國的連續殺人狂殺人完全沒有原因" 的謬論的可愛女孩, 哈哈笑地鼓勵我說, "這年頭遇到連續殺人狂的機率應該微乎其微吧."
接下來和網友聯絡了幾次, 最後因為兩個人時間湊不起來而作罷了.
週末過完的星期一, 我又和可愛女孩一起散步. 我有點失望地說, "我和網友不能見面了, 因為兩個人時間湊不起來."
可愛女孩回想起我的 "連續殺人狂" 的理論, 大笑著對我說, "哈哈哈, 說不定她擔心妳是連續殺人狂..."
我認真地說, "嗯, 這也是有可能. 雖然目前不是連續殺人狂, 我每天上班的確常常連續有想殺人的衝動..."
可愛女孩露出害怕的眼光, "好險我沒有被分到和妳一起工作過."
就這樣, 生平第一次網聚的小小騷動在還沒開始的情況下就結束了. 我又回到了平時 "堅決和陌生人一定要有牆和門鎖分開" 的平靜生活...
23 Comentario(s):
好了好了,這下子我被誤會成連續殺人狂的"第一次"也被你奪去了... 嗚嗚嗚!連這個你也要~~~ ^+++^
不過也要提出忠告,網友是連續殺人狂的機率,應該沒有網友是神經病的機率高。因為神經病是包括連續殺人狂的。你的擔心其實很有理可循,我想我爸可能也是這樣想的吧?幸好他當時沒有掠下一句說: "連續殺人狂也可以去作書啊" >_<
老實說我從來沒有這樣想過耶。可能因為第一次見面的是女生,除了Monster之外的電影都是男生在當殺人狂的;又因為這個女生年紀比我還小,約在公共地點,然後又事先在MSN上聊過點點點的理由吧。我看她當天也沒帶斧頭什麼的...
結論:
所以MSN還是個不錯的工具。(雖然我忙起來的時候也很少上線啦,不過你如果願意可以在那上面看到我哦)
那個網友就是我耶,我一直到看到最後才敢肯定,好高興唷!我們最後定的機票是十月四號(好爛的日期)飛北京,真的非常可惜就跟你們擦身而過!看來將來只好去美國找你們喝咖啡了...
哈哈哈這個理論實在太有趣了!(但反過來回想我20出頭網友見面最多的年紀,都沒想到這些危險,實在樂觀過頭沒什麼戒心)。
不過我覺得寫書的人很危險啦,他們的想像力比一般人豐富太多,很容易鋌而走險來個刺激大考驗(但也有可能唬爛成分居多,真正上場都會烙跑)。
我突然想起一個超級大爛片--傑森大戰佛萊迪(不要啊~~我不要浪費作夢的quota在這種情節啊~~)
我也很少跟網友見面,一方面是懶惰、一方面是沒空,另外也是沒興趣。網友是網友,朋友是朋友,網友不是朋友....不過我知道很多網友的確都是有精神的喔。:p
我大學的時候也見了不少網友~但遇到的都是好到不行的善良人阿~也沒有遇到什麼怪人.也遇到過一個對我好到不行的男生(我回台北
時都會來接我也會帶我去遊山玩水~聽我講心事)現在的男朋友其實也是網路聊天認識的~(YAHOO聊天室~不過現在已經沒有YAHOO聊天室了)
但是~我男友還是會上去晃晃~但
都被一些真的可以說是雜七雜八的人佔領了~不是援交妹就是說要找女友的(假)求一夜歡愉的人.
以前那種真的是[聊天]才上去的人少了~
有點懷念呢~
Ema
唸完這一篇,我覺得我可以去參加繞口令比賽了耶--
和尚端湯上塔,塔滑湯灑湯燙塔....
bla`bla....
啊!你提醒了我,我今天就要去跟網友聚會ㄟ.
還是從新加坡來台灣的喔~
^^
不過,我非常肯定她絕對不是瘋狂殺人魔啦,
因為她是女生,自稱老太太,通常連續殺人魔都是男的吧?
^0^
回想我20出頭的時候,也常會網友哩,可是都蠻安全的,我也辦過網聚,現在想起來還是有很多有趣的回憶呢
那個
"不敢露營因為怕有殺人魔"
這~~~胖打才剛到拉拉山露營完
保證"名風淳樸"啦~
我們連一隻小小蒼蠅都不敢打說...
這我也跟很多網友見過面耶~
到也真沒想到這問題過,
還被你誤會成殺人魔
真是可憐耶..haha...
呵~ 我不敢和網友見面,
因為想像應該比實際更美好啊~:p
剛剛好不容易回完留言結果居然不見了, 嗚嗚嗚~~~~~ 下次要記得先存起來, blogger 真討厭...
所以留言回覆只好請大家再等等吧. ><
可憐的物質女孩,遭遇到跟我一樣的命運@@
今天下午臨出門前突然跳電,害我打完的網頁文字才按送出就....找不到網頁!!
5555,哭死~
請你也節哀^0^
kathy,
咳咳咳, 我們要抱持男女平等的觀念, 無論男人女人都是有機會當殺人狂的... ^^
嗯, 其實我覺得第一次見面只要是約在公共場合而且不喝來路不明的飲料就可以了. MSN 也是個更了解對方的方式. 不過我已經很久不用 MSN 囉, 因為打字聊天實在是太傷手了... (我也是鍵盤手的患者啊... -_-)
呵呵, 我本來想要保護當事人才沒有說網友是誰. ^^ 妳的時間居然正好跟我錯開耶, 該不會是真的擔心我是殺人狂吧... (人家不是啦. ><)
softenoften,
哈哈, 是啊, 寫書的人真的比較危險喔, 尤其是驚悚小說作家, 說不定會想要從自己身邊取材... ("網聚遇上殺人狂" 拍成驚悚電影應該不錯吧. ^^)
我沒看過傑森大戰佛萊迪耶. 在網上查了一下, 劇情還蠻滑稽的耶, 可惜是恐怖片, 不然拍成像 "驚聲尖笑" 那種也不錯喔. ^^;
geo,
我從來沒跟網友見過面耶! 以前也從來不會想啊, 又很少使用電腦軟體所以也沒用過聊天室 (天啊, 我會不會太落伍了.) 直到開了 blog 以後才開始想到這件事呢.
Ema,
原來是這樣子. 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是好人吧 (殺人狂畢竟是少數啊 ^^) 妳的男友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啊! 真幸運! ^_^
嗯, 現在的確可以看到一些在網路上騙人的社會新聞, 還是要小心喔!
birgit,
啊, 人家文筆不好啦... >< (我也知道我的 "連續殺人狂" 用太多次了...) 妳不是第一個說像繞口令的喔!
殺人魔也有可能是女的啊! 我們要保有性別平等的觀念! ^^
羅森太太,
原來大家都有網聚的經驗! 聽妳的描述覺得還蠻不錯的呢. 看來我真的想太多了 (還是恐怖電影看太多了... ><)
Panda,
說到露營, 以前我和朋友們偷偷跑到陽明山的停車場露營, 那個時候正好是陳進興在北投逃竄的時候耶!! 陽明山不就在北投嗎. 睡在帳篷裡一面睡一面害怕遇見陳進興... -_-" 所以後來就不敢再露營啦.
呃, 這樣一說我也覺得大概不會有人想要再跟我網聚了吧... -_- (大家都不想被誤認為是殺人魔...)
塔克鳥,
呵, 這也是有可能喔, 正所謂幻滅是成長的開始啊... ^^;
birgit,
嗚嗚嗚, 我會節哀的. (希望這次的留言不會不見...)
推薦無聊可逛逛網站PAR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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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每天我家Q將跟R將都會到床上跟我們擠....睡覺變的很溫暖呢!
EMA
剛剛去看了一部恐怖片[SILK].結論是[EMA是膽小鬼.不能看恐怖片]我男友說很爛~依點也不好看.我倒是已經覺得恐怖極了(詭的部份)看來~我還是只能看那種需要去電影院看的[大片]或不會嚇人的MOVIES.其他片子我還是乖乖別碰的好......
物質你喜歡看什麼阿?
星際大戰有特地去電影院裡看嗎?
have a nice week.
Ema
天呀! 這一篇文章...我太愛了呀!
我怎麼都沒想到過網友"可能會是"連續殺人狂呀? 不過...也好像不無可能喔! 呵呵!
好喜歡你的文筆喔, 真的!
出書, 出書, 出書...!!!^_^
剛帶牠們去除蟲加除蚤在醫院很龜
乖乖的
只有R將在餵藥的時候有抓了醫生
一路用走的~把三隻喵喵裝在我最愛的FEDEX紙箱(超耐重~不用膠帶就可以封)又有把手孔可以透氣...
HAPPY~終於有空帶去了!
累
Ema
Ema,
照顧小貓真的是很累人的事, 但是跟牠們玩起來就什麼辛苦也值得了吧.
我喜歡看愛情片. ^_^ 驚悚片看了都會害怕地睡不著耶... 有時還會做惡夢喔.
西班牙小婦人,
真是太謝謝妳的捧場了. ^_^
我還得好好練文筆呢!
改天寫寫有關如何[訓夫十大招]
你們家一定有很多很棒的相處小故事
很懷念你上次寫的失眠的那篇(最後你老公哄你睡著後換他睡不著)
EMA
一. 編書的人不可能是連續殺人狂.
二. 如果編書的人是連續殺人狂, 因為出版商已經有了人家的通訊地址, 所以殺了人要抓比較容易.
三. 能和編書的人見面, 就算被殺了也心甘情願.
四. 以上皆是.
結論
Kathy不是連續殺人狂
Sabrina也不是連續殺人狂
不然她們其中一個一定已經被"那個"掉了
嘻嘻
Ema,
馴夫啊... 這個真是傷腦筋, 我其實不是很會呢... (我家媽媽都沒有傳授給我啦. ><) 下次靈感來時再來寫囉.
薩賓娜,
呵呵, 這樣也是有道理喔! ^_^
但是也有可能妳們不是對方的型啊, 連續殺人狂也不是每個人都殺的, 是吧. ^^ (好啦好啦, 我真的相信妳們不是殺人狂. ^_^)
好可愛的文章
其實我覺得(別篇的)圖也很可愛
簡單清爽的氣氛,真適合妳的文字
搞得殺人狂好像拿著超級小刀出來的小矮子似的,也變的可愛起來了
好久沒來看妳的文章
每次都有新發現,真好^^
那那,
真高興妳來這裡留言! 謝謝妳的稱讚啦. *臉紅貌*
我也很喜歡妳的文章喔. 那那的文筆真是好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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