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5月 08, 2010

什麼是永遠

上週五參加了不婚朋友的另類婚禮.

朋友是不想被綁住的人, 和男友過著實際上明明就是婚姻的生活多年, 一直不願意簽那一紙婚約. 最後卻因為簽證問題不得不辦婚姻手續. 我們在後院等著良辰, 把小孩們哄走, 默默地舉行秘密儀式. 主婚人跳過一般充滿承諾的婚姻誓詞, 直接了當地問 "你是否願意取某某為妻", "你是否願意嫁某某".

三分鐘完成手續, 新郎新娘與證人們一面互相取笑一面在充滿密麻表格的證書上尋找簽名格子, 最後得到了結論: 新郎新娘不用簽名, 因為領證書時早就簽過了.

當我們想對新人恭喜時, 新娘揮著證書說: 不必恭喜, 這張紙只是和政府的定居合約罷了.

其實不就是這樣的嗎?

當我還年少的時候問過許多 "永遠" 的傻問題, 也得到過很多 "我們永遠會在一起" 的傻答案. 後來才了解到, "永遠" 只是一個描述當時的狀態. 當時的我是誠心誠意地問 "永遠" 的問題, 也得到了誠心誠意地的 "永遠" 的答案. 在那一刻的內心裡, 永遠是真的存在的.

跟 S 交往時, 問了相同問題, S 是個實際的工程師, 回答也非常實際:

"這就要看妳的表現囉."

我曾經和同事對婚姻的 "永遠程度" 進行了一場小小的辯論. 同事認為婚姻是永遠的, 神聖誓詞不可違犯, 正因為雙方都認為婚姻是永遠的, 才能夠在這段永恆關係裡過得心安自在. 我則認為婚姻跟工作合約一樣, 事實是你情我願才成立, 隨時可以解約. 正是因為認知到婚姻不是永恆, 稍縱即逝, 雙方才會更花心思去維持這段關係.

所以當我認識的歐洲人很多都寧可過著婚姻生活而不願意簽合約時, 我問 S: "這不就是張合約嗎? 難道還有人真的因為認為婚姻等於永遠, 所以不願意被永遠綁住?"

S 回答: "我覺得他們更可能是純粹地反婚姻制度才這麼做的. 跟永遠一點關係也沒有."

參加了一場新人不願被恭喜的秘密婚禮後, 我想起之前在自己婚禮時發現的有趣現象. 來自台灣親友的賀詞都是恭喜, 來自外國朋友的賀詞則是祝我們好運. 婚姻是件值得恭喜的事, 但是也是件需要多多好運的事. 過了這幾年, 我覺得結婚紀念日的祝詞更應該是:

Good luck, and keep up the good work!

標籤:

6 Comentario(s):

At 5/11/2010 2:06 上午, Blogger LilyChen said...

我家外國人也跟我說,
他們歐洲也都傾向不婚。
應該是說,他們可以有婚姻之實,
但不需要有婚姻之名。
婚姻雖然不見得等於永遠,
但是隨之而來的,就是需要承擔的責任。
有了小孩,沒有婚姻的話,
養小孩這件事情變成了道德責任,
但不見得有法律責任;
兩人不在一起的話,
沒有贍養費要不要負擔、
或者要付多少之法律責任及法律issue,
合則來不合則去,兩人都輕鬆很多。

我家外國人也說,
以後等我們狀況穩定一點,
是不是應該也先同居試試看,
確定兩人是不是真的適合生活在一起?

而我想的是,如果確定要有後代,
那就一定要有婚姻。
因為養育後代這件事情,
需要的是法律責任而不是道德責任。
但若不想要後代,那麼需不需要婚姻,又是另外一件可以討論的事情了。

我想要婚姻,
是因為想要體驗人生難有的結婚過程,
但至於婚姻生活,
其實同居生活也已經可以cover了。
所以我想結婚之前,
我會想要擬個婚前協議書,
讓婚姻這件事情變得慎重,
而不是因為要結婚所以就結婚了。

 
At 5/11/2010 7:35 下午, Blogger Miss LK said...

對婚姻一向意見多的我竟忘了留言這篇?!

其實刻意不婚反而彰顯婚姻的社會意義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瞬息萬變 家庭是集眾人之力合作的團隊 當個人意願與團隊共識相抵觸 無須勉強永遠 恆常的痛苦白白浪費彼此寶貴人生

 
At 5/12/2010 7:50 上午, Blogger material girl said...

LilyChen,
我也認為小孩當然是法律責任囉! 婚姻跟同居的主要不同就是婚姻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啊.

其實歐洲因為社會福利好, 有很多法律漏洞可鑽, 例如有些人是為了領單親津貼才不婚的. 當初我發現美國對雙薪的家庭徵稅居然比兩個單薪的個人要多時, 本來也想過為了避稅就不婚哩! 但是最後還是對法律保障而投降了. ^^

每個人對婚姻都有不同的期待與想法, 祝妳跟妳家外國人久久長長. ^_^

Miss LK,
"刻意不婚反而彰顯婚姻的社會意義", 妳說得真是好啊! ^^b 的確家庭是團隊, 婚姻真的是比兩個人在一起要複雜多了. 這時就慶幸我避居海外, 天高皇帝遠, 怎麼奴役 S 都不會有親友團抱怨, 呵呵呵呵~~~ ^o^

 
At 5/14/2010 6:40 下午, Anonymous 勤文 said...

婚姻就是合法的空氣吧!

 
At 5/19/2010 1:46 下午, Anonymous JJ Chen said...

偶尔潜水,第一次说话。
比较同意文章里的观点,婚姻是一种经营,两个人一定得“work on it", 还得向着一样的方向前进甚至是后退,反正要步调一致。

 
At 5/26/2010 3:32 下午, Blogger material girl said...

勤文,
這真是有趣的見解啊! ^_^

JJ Chen,
歡迎歡迎! ^_^ 不好意思之前出門所以這麼晚才回.
你說得好, 前進甚至後退, 兩人的步調真的是要一致啊! 婚姻是需要好好維持的關係!

 

張貼留言

<< Home